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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國工信部發布關于暫停鋼鐵產能置換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區自2024年8月23日起,暫停公示、公告新的鋼鐵產能置換方案。此舉旨在進一步深化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鋼鐵行業產能置換政策。
而這也是鋼鐵產能置換政策執行以來的第二次暫停,2020年1月,國家發改委和工信部也曾聯合發文,要求各地區暫停公示和公告新的鋼鐵產能置換方案,不得再備案新的鋼鐵項目,并同步修訂鋼鐵產能置換辦法。
筆者根據以上情況,對于鋼鐵行業產能置換政策演變進行了了解。具體情況如下:
2013年10月
國務院出臺的《關于化解產能過剩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中就提出“鋼鐵行業嚴禁建設新增產能項目,項目建設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的政策。
2014年7月31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對鋼鐵(煉鋼、煉鐵)、電解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業項目建設實行產能置換。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需置換淘汰的產能數量按不低于新(改、擴)建項目產能的1.25倍予以核定,其他地區實施等量置換。
2015年4月20日
工信部發布了《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提出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需置換淘汰的產能數量按不低于建設項目產能的1.25倍予以核定,其他地區實施等量置換。
2017年12月31日
為了嚴禁鋼鐵行業新增產能,推進布局優化、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自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置換比例不低于1.25:1,其他地區實施減量置換。
第一次暫停
2020年1月,國家發改委和工信部聯合發文,要求各地區暫停公示和公告新的鋼鐵產能置換方案,不得再備案新的鋼鐵項目,并同步修訂鋼鐵產能置換辦法。
2021年5月6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下發修訂后的《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對此前的鋼鐵產能置換政策容易導致的問題,進行了更為詳細的修訂。
第二次暫停
2024年8月23日起,暫停公示、公告新的鋼鐵產能置換方案。此舉旨在進一步深化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鋼鐵行業產能置換政策。
針對以上各版本產能置換方案,筆者對于2015年發布的《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以下簡稱2015年版本)和2017年發布的《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以下簡稱2017年版本)、2021年發布的《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以下簡稱2021年版本)等這三年印發的比較有代表性的方案進行了比對,發現我國鋼鐵產能置換政策變化存在以下特點:
覆蓋范圍持續擴大
2015年版本
本辦法所稱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以及廣東省的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門、東莞、中山、惠州、肇慶等9市,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域
2017年版本
本辦法所稱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以及廣東省的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門、東莞、中山、惠州、肇慶等9市,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域。
2021年版本
本辦法所稱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是指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區以及其他“2+26”大氣通道城市。其中,京津冀地區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長三角地區是指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珠三角地區是指廣東省的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門、東莞、中山、惠州、肇慶等9市;汾渭平原是指山西省晉中、運城、臨汾、呂梁市,河南省洛陽、三門峽市,陜西省西安、銅川、寶雞、咸陽、渭南市以及楊凌示范區等。其他“2+26”大氣通道城市是指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市。
產能置換比例清晰、增加
2015年版本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需置換淘汰的產能數量按不低于建設項目產能的1.25倍予以核定,其他地區實施等量置換。
2017年版本
置換過程中的退出和建設產能數量,依照產能換算表進行換算。產能換算表用于計算置換比例,不作為核定產能的依據。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置換比例不低于1.25:1,其他地區實施減量置換。各地區鋼鐵企業內部退出轉爐建設電爐的項目可實施等量置換,退出轉爐時須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未完成鋼鐵產能總量控制目標的?。▍^、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區出讓的產能。
2021年版本
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嚴禁增加鋼鐵產能總量。未完成鋼鐵產能總量控制目標的?。▍^、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區出讓的鋼鐵產能。長江經濟帶地區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冶煉項目。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置換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區置換比例不低于1.25:1。為鼓勵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對完成實質性兼并重組(實現實際控股且完成法人或法人隸屬關系、股權關系、章程等工商變更)后取得的合規產能用于項目建設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置換比例可以不低于1.25:1,其他地區的置換可以不低于1.1:1。
等量置換范圍更加明確
2015年版本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外,其他地區實施等量置換。
2017年版本
各地區鋼鐵企業內部退出轉爐建設電爐的項目可實施等量置換,退出轉爐時須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
2021年版本
以下六種情形可實施等量置換:
(一)企業內部退出轉爐建設電爐且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項目的煉鋼產能。
(二)退出和建設冶煉設備均為電爐的項目。
(三)不改變冶煉設備類型、容量(積)、數量的廠區內部技術改造項目。
(四)退出配套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建設氫冶金和Corex、Finex、HIsmelt等非高爐煉鐵項目的煉鐵產能。
(五)對利用回轉窯-礦熱爐-AOD爐工藝生產不銹鋼的煉鋼產能。
(六)青海、西藏地區建設的鋼鐵冶煉項目。
綜合以上信息來看,鋼鐵產能置換政策越來越趨于體系化、規范化,更加具有指導意義。從最初的粗放型管理到現在的精細化管理,政策框架更加完善。而建立長效機制,確保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也是至關重要的。這能夠為企業提供穩定的預期,促進整個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2020年1月,國家發改委和工信部要求各地區暫停公示和公告新的鋼鐵產能置換方案,不得再備案新的鋼鐵項目,并同步修訂鋼鐵產能置換辦法。這是原來鋼鐵產能置換方案執行2年后的修訂和調整,在暫停15個月時間以后,發布了新版本的產能置換方案。
而此次中國工信部發布關于暫停鋼鐵產能置換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區自2024年8月23日起,暫停公示、公告新的鋼鐵產能置換方案。這不僅將是對現有政策的進一步強化,也是對市場現狀的一種回應。這一舉措有助于短期內控制產能過剩,長期來看有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
而從另外一個層面來看,2021年的鋼鐵產能置換政策已經執行三年多的時間。但仍存在政策執行不到位、監督落實機制不完善、與行業發展形勢和需求不相適應等問題。當前,鋼鐵行業供需關系面臨新挑戰,綠色低碳、結構調整、布局優化、兼并重組等對產能置換政策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對鋼鐵產能置換政策進行修訂完善是很有必要的。
這也表明,國家也將繼續對鋼鐵產能置換政策進行修訂完善。通過此前版本更新變化的程度來看,也讓我們有足夠的信心期待新方案的出臺。
綜合來看,鋼鐵產能置換政策正朝著更加體系化、規范化和具有指導意義的方向發展。這不僅有助于解決當前存在的產能過剩問題,還能夠推動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環保升級,為鋼鐵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